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护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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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护小常识

主要症状: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等症状。部分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多在1周后恢复。重型病例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重型、危重型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

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老人及有基础疾病者感染后病情较重,儿童及婴儿也有发病。

传播途径:经呼吸道飞沫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亦可通过接触传播。

传染源:目前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尚未找到,所见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潜伏期:一般为3-7天,最短1天,最长不超过14天。

密切接触者定义

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密切接触者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发病,更不是确诊病例,只是说有感染的风险。确认为密接者之后需要开展一定时间的医学观察。

医学观察如何进行

密切接触者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确诊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我们必须要搞清楚,医学观察不等于是确诊病例,隔离的居家医学观察是为了严防疫情的进一步扩散。

如何解除医学观察

医学观察期满时,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

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相关工作人员会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市民也请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以上工作。

二、个人防护小常识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该如何进行消毒:

新型冠状病毒怕热,在56℃条件下,30分钟就能杀灭病毒;含氯消毒剂、酒精、碘类、过氧化物类等多种消毒剂也可杀灭该病毒。

皮肤消毒可选用75%的酒精和碘伏等(注:黏膜用碘伏或其他黏膜消毒剂)。

居家环境消毒可选用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漂白粉或其他含氯消毒粉、泡腾片),根据商品说明书的要求配制成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溶液擦拭或浸泡消毒。

耐热物品可采用煮沸15分钟的方法进行消毒。

太阳光及紫外线灯则适用于空气、衣物、毛绒玩具、被褥等的消毒。

医用口罩的使用方法

用过的口罩如何处理

须动作轻柔脱下并收折,妥善存放后再丢弃,一般应完成以下几步并避免手部触碰口罩外侧面和扬起可能的沾附于口罩上的飞沫。切忌把使用后的口罩放入袋中。

(1)摘:摘下口罩。如果是 N95 口罩中的有较定型较硬的杯型口罩,因不易对折可摘下后直接装入塑料袋(即跳至第(5)步)。

(2)折:将口罩对折,与口鼻接触面(医用外科口罩通常是白色)朝外。

(3)卷:将对折后的口罩卷起,稍微整理挂耳绳使其不被卷入。

(4)捆:用挂耳绳做好捆扎。

(5)装:装入事先准备的塑料袋,如无塑料袋可装入留存原口罩的包装袋。

(6)弃:将塑料袋放入就近的分类垃圾桶中。

如你正好在医院内就医或活动,或者是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口罩使用后应尽可能丢弃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标识为医疗废物的垃圾桶(带盖、黄色);

无法找到医疗废物垃圾桶时投弃在标识为“其他垃圾”的分类垃圾桶。

三、防疫工作小常识

健康防护指引:

远离传染源:近期不去武汉和其他已知出现疫情的地区场所,避免近距离接触咳嗽、发热病人,尽量避免到医院探望病人。

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家居及室内工作场所,定期开窗保持空气流通。

注意个人卫生,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屈肘遮住口鼻,勤洗手。

外出最好佩戴医用外科口罩,4小时更换一次。

食物(尤其是肉和蛋类)要煮熟煮透,不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

增强免疫力,保证充足的睡眠,多喝水,勤锻炼。

身体不适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如实告知医生自己在14天内的出行史。

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遵医嘱居家或集中观察。

发热就医指引:

市民出现发热,均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去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一定要告知医生过去 14 天内外出旅行史和活动史。

如果市民出现发热,且发病前 2 周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或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前往定点收治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离定点收治医院距离远,亦可就近选择其他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没有发热,但具有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旅行史和居住史的市民,返回广州请密切关注自己健康状况,自我居家隔离 14 天,尽量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不参加聚会。14 天后无发热等症状,即可正常外出活动。

如果市民接到疾控中心通知被判定为一个密切接触者时,不用恐慌,积极配合,按照疾控机构要求进行医学观察,维护自身健康,保障他人公众健康。

部分参考资料:

[1]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的通知

[2]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

[3] 穗疾控办〔2020〕1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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